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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 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二) 為介紹 (共 668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