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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第四十八
漢 - 劉向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則安鄉(xiāng)重家,安鄉(xiāng)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治也。民貧則危鄉(xiāng)輕家,危鄉(xiāng)輕家則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則難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于農(nóng),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民無所游食則必農(nóng)。民事農(nóng)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zhàn)勝,戰(zhàn)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nóng)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nóng)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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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農(nóng)者月不足而歲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證而倍取于民者四,關(guān)市之租,府庫之征粟十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yǎng)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無積也。

嵩山之東,河汝之間,蚤生而晚殺,五谷之所蕃孰也,四種而五獲。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nóng)夫以粥子者,上無術(shù)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nóng)、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奸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奸巧不生則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

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故舜一徙成邑,二徙成都,參徙成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nóng)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nóng)事也。農(nóng)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xiāng)重家,安鄉(xiāng)重家則雖變俗易習、驅(qū)眾移民,至于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wù)粟之功也。上不利農(nóng)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則戰(zhàn)不必勝、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zhàn)不必勝,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此由不利農(nóng)少粟之害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wù),有人之涂,治國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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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

西漢沛人。本名更生,字子政。楚元王劉交四世孫,劉歆之父。治《春秋谷梁》,以陰陽休咎論時政得失,屢上書劾奏外戚專權(quán)。宣帝時,任散騎諫大夫給事中。元帝時,擢為散騎宗正給事中。后以反對宦官弘恭、石顯專權(quán),議欲罷退之,被譖下獄。成帝即位,得進用,更名向,遷光祿大夫,官至中壘校尉。校閱中秘群書,撰成《別錄》,為我國目錄學之祖。有《新序》、《說苑》、《列女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