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箓髟唬骸改赋?,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br/>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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