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原來的農村集體經濟中把一定數量的土地承包給其組織成員的家庭經營,農戶按協議(合同)規(guī)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任務的一種生產責任制度。它是農業(yè)生產責任制實行初期的一種主要形式,最早于1956年出現在浙江省溫州地區(qū)永嘉 (本文共 38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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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在原來的農村集體經濟中把一定數量的土地承包給其組織成員的家庭經營,農戶按協議(合同)規(guī)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任務的一種生產責任制度。它是農業(yè)生產責任制實行初期的一種主要形式,最早于1956年出現在浙江省溫州地區(qū)永嘉 (本文共 381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