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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 明史·刑法志 - 列表
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載者,則聽之于敕。(2279)
始,太祖懲元縱馳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決一時,非以為則。(2279)
后屢詔厘正,至三十年始申畫一之制,所以斟酌損益之者,至纖至悉,令子孫守之。(2279)
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2279)
初詔內(nèi)外風憲官,以講讀律令一條,考校有司。其不能曉晰者,罰有差。(2279~2280)
至如律有取自上裁、臨時處治者,因罪在八議不得擅自勾問、與一切疑獄罪名難定、及律無正文者設,非謂朝廷可任情生殺之也。(2280)
而片紙付詔獄,為禍尤烈。(2280)
明太祖平武昌,即議律令。(2280)
諭之曰:“法貴簡當,使人易曉。若條緒繁多,或一事兩端,可輕可重,吏得因緣為奸,非法意也。夫網(wǎng)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卿等悉心參究,日具刑名條目以上,吾親酌議焉?!?2280)
每御西樓,召諸臣賜坐,從容講論律義。(2280)
共4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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