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蘭州南北兩山
民國以前,森林管護主要由地方負責(zé),私人山林則由林主管理。1927年,國民軍甘肅總司令部、甘肅省長公署下令植樹,并令“種后必多方切實保護,如希圖塞責(zé)者,定即嚴罰”。1936年,甘肅省制定《甘肅省森林保護辦法》,規(guī)定保護全省國有 ...... (本文共 887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