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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客觀事物中個性和共性相互關系的辯證法范疇。個別指單個事物,又指事物的個性。一般指許多個別事物所屬的一類事物,又指事物的共性。個別和一般的關系是對立的統(tǒng)一。列寧全面論述了這種關系:“對立面(個別跟一般相對立 ...... (本文共 491 字 ) [閱讀本文] >>